今天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8月13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将一桩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庭审,从法庭搬到了长江边上。一男子因钓鱼时一杆配八钩违法垂钓,获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江北嘴长江边审理现场(李龄松 摄)
当天上午,江北嘴梁坨的长江边上,这起巡回审判正在举行。被告人陈某是钓鱼爱好者,为食用野生鱼类,在明知长江流域禁止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至12月期间,先后4次在黄花园大桥下嘉陵江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为提高捕获率,陈某在岸边操作遥控器,通过遥控打窝船将8个钓钩的真饵复钩钓具和饵料运送至江中心位置,累计非法捕捞白鲢、鲳鱼5尾,重17千克。
经法院审理认定,陈某使用的真饵复钩钓具属于禁用渔具,案发区域属禁渔区。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某按照签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920元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男子陈某当庭认罪(李龄松 摄)
经渝北区法院审理,当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追缴违法所得,并对供犯罪所用的打窝船、真饵复钩钓具等予以没收。
为直观展示非法捕捞过程中使用的禁用渔具,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还联同江北区农委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向旁听群众展示、讲解了禁用渔具,介绍了禁用渔具的作业原理以及危害性。一名钓鱼协会人员表示:“我也是一个垂钓爱好者,以后也会继续给钓友们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合法垂钓,一起保护渔业资源,共同守护母亲河。”
现场新闻发布介绍近期违法典型案例(李龄松 摄)
“本案采用走进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的形式,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希望进一步唤醒大家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的意识。”渝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好集中管辖优势,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更丰富的精品案例、更具区域特色的宣传方式,与相关司法机关、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一道,共同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