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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2名司法守护人持证上岗 为千年古树“撑腰”-金沙以诚为本赢在信誉

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在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九耙村的一颗千年包果柯树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林业局联合开展“千年古树·司法守护”活动,全市27棵千年古树所在地12个区县法院院长受聘为“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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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聘请涪陵、合川、武隆、南川、丰都、万州、黔江、城口、巫山等12个法院院长为“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标志着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在重庆全面推行,通过由古树所在地法院负责人担任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助力千年古树保护修复,让古树“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将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依法严惩危害古树名木犯罪,妥善处理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保护纠纷,监督支持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古树名木保护职责,依法支持古树名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千方百计守护好“绿色”国宝。同时,积极在古树群落等地建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探索开展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离任交接和古树名木司法认养,设立古树名木案件司法绿色通道,建立古树名木案件判后回访制度,及时联动救治、移植、复壮涉案古树名木,全力筑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屏障。

当天活动中,重庆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发布了《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意见》。其内容共十条,从强化使命担当、创新制度机制、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协同联动及加强保护宣教等五个维度,构建重庆全域司法协同保护古树名木新格局。其中,明确推行千年古树司法守护人制度,建立古树名木“属地 属案”协同保护机制,搭建古树名木所在地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平台,强化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织牢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法网。

截至目前,除城区和自然保护地外,全市登记在册古树名木共25662株,涉及71科157属287种。其中一级古树505株、二级古树2421株、三级古树22727株、名木9株,千年古树共27株。

(  作者:钟丽君 朱锐 尚博 王成伟  )

(  责任编辑:周凯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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